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工商局、質監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部署,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改善我省空氣環境質量,按照國家關于加快油品升級的部署,根據我省油品供應的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提前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廣使用國VI車用燃油
全面開展國VI車用柴油推廣使用工作。自2018年9月1日起,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全部銷售國VI車用柴油。
全省范圍內僅向機動車銷售國VI車用汽油(乙醇汽油銷售區域除外)和國VI車用柴油,其中車用汽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標準,蒸氣壓指標全年不超過60千帕,并銷售92號、95號、98號產品;車用柴油應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柴油》(GB19147-2016)。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必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國VI車用柴油的置換和標識更新工作。標識統一采用“標號+柴油+(VI)”字樣。
各地要盡快發布推廣使用通告,向社會公布供應時間和范圍,并公布車用燃油質量、計量和價格問題投訴舉報電話等,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各地要加強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綜合整治,密切關注油品標準和質量狀況,堅決整治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秩序。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盡快制定并落實推廣使用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15日前將本地市具體工作方案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確保推廣工作按時推進、取得實效。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