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促消費公平,共建放心消費。“3·15”就要來了,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關于全面促進消費、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宣貫“共促消費公平”2022年消費維權年主題,建設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服務廣東構建新發展格局。特向全市能源行業經營企業發出如下倡議: 一、落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法律規定,增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提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以“促進消費公平,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行為準則,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作虛假誘導宣傳,不搞低價銷售陷阱,不以“霸王條款”加重消費者負擔,不為追求經濟利潤損害消費者利益。公平對待每一位消費者,切實保護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消費權益。 三、自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原則,主動抵制行業壟斷和資本無限擴張,堅決反對消費欺詐和惡意降價、惡性競爭,堅持依法合規正當經營,全力維護行業市場良好秩序,企業間相互尊重,公平競爭,遵守行約行規,成品油行業認真履行《東莞市成品油行業自律公約(試行)》,促進行業持續、快速、健康有序發展。 四、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放心消費創建,自愿作出“品質保證、誠信保證、維權保證”“線下無理由退貨”等承諾,自覺遵守承諾規范,全面踐行承諾約定,共同打造安全放心廣東消費環境。 五、尊重消費者意見,重視消費者訴求,暢通消費者溝通渠道,健全消費糾紛解決機制,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矛盾糾紛。積極配合行政監管和消費者組織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監督。 各會員單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真誠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為營造和諧、安全的消費環境,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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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成品油行業自律公約
(試行)
第一條為建立東莞市成品油行業自律機制,規范成品油經營企業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公約。第三條本公約為東莞市成品油行業的行為準則。凡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獲準經營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的企業倡議加入本公約。東莞市能源行業協會成品油行業會員有義務遵守和履行本公約。第四條東莞市能源行業協會是本公約的發起倡議者,負責監督、組織實施本公約。第五條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有關成品油行業的產業政策和經營管理規定,積極落實行業發展規劃。第六條依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行業規范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共同協助打擊成品油非法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業共同利益。第七條遵守《安全生產法》,嚴格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參與行業安全培訓,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第八條遵守《環境保護法》,健全環保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做好油氣回收,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漏改造工作。第九條遵守《產品質量法》、《計量法》、《稅收征管法》、《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確保質量和計量達標,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不做假賬,不逃稅、偷稅、漏稅、欠稅和抗稅。第十條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行使經營者定價權利,不得實施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十一條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用工。愛護員工,重視員工崗前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提高員工素養,增強企業凝聚力,保持企業穩定發展。第十二條積極參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優質服務。經營服務場所中要明示服務條款和顧客須知。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兩、摻雜回扣、隨意削價、虛假宣傳,認真接受消費者的投訴與建議。第十三條自覺維護本行業的市場秩序和信譽,構建公平競爭和互利共贏的市場環境。經營過程中不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不捏造、散布虛假消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譽,不通過締結壟斷協議,擠壓、限制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第十四條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行業責任,構建多元能源經營結構。配合政府執行相關保供政策,履行成品油供應應急預案中的責任和義務,保障東莞市成品油市場供應及能源安全。第十五條積極參與行業協會有關活動,共同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和大數據平臺。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履行社會責任,接受社會各界對行業和企業的監督與批評。第十六條本公約是東莞市成品油行業的行約行規,由東莞市能源行業協會發布實施,負責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第十七條各成品油經營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或單方可以請求本公約的監管機構進行調解。第十八條違反本公約并造成不良影響者,經查實,由公約監督機構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如下措施:1.勸阻停止違反本公約行為,約談批評、教育并限期整改;2.因違約給社會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企業,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公開道歉,消除社會影響;3.對嚴重違法違約的企業,將提請有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4.對屢次違反本公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企業,協會將取消其會員資格,將其納入行業信用黑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第十九條對模范執行本公約的企業,將給予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獎勵、頒發牌匾,并通過媒體公開宣傳。第二十條本公約經東莞市能源行業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后,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生效期間,對本公約的修改,可由協會理事會提議,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