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規定,全市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不再受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等審批業務。
特此公告。